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莫晓
宇先生、谢俊先生、柏杰先生、徐进先生、徐奕先生、杨国勇先生、邹寿彬先生、
赵泽松先生、傅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邹寿彬先生、赵泽松先生、
傅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业务专长以及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
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条件,亦未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
情况。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邹寿彬 赵泽松 傅江
2017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