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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07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
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并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在公司 1 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心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 年修订)以及深交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规定,监事会对《2017 年第一季度报
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
核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公司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心国先生、胡彪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以 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
       王心国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美国斯坦纳瑞大学MBA,
电子科技大学EMBA,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现任成
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国
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耀星公司(Shining Star Technology Limited)
董事;成都西部大学生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华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董
事;上海蓉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因纳伟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董事;成都天府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截至目前,王心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心国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胡彪先生,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材料工
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国腾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因纳伟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目前,胡彪
先生持有公司922,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胡彪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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