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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冠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07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对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一贯重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
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较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
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
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并提请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能够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
制度执行,所披露的薪酬是合理和真实的,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炜             赵国栋               陈赛芝
                                                       2017 年 4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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