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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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4月23日在四川省广汉市西园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乃礼主持。经充分讨论,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与承钢集团2008年度关联交易价格及费用协议》。
五、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与承德燕山气体有限公司2008年度关联交易协议》。
六、审议通过了《承德钒钛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就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恪守职责,工作努力有效,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合法,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审核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认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7年度的财务状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06年9月增发新股募集资金87,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的使用、存放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告期内实际投入项目除1260m3高炉项目调整为2500 m3高炉以外,其余均与承诺投入的项目一致。监事会认为,该项目的调整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有利于加快淘汰落后,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高。
4、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未发现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不合理、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公司在建项目的资金使用能够严格审批,采用招投标方式以降低造价,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起到积极作用。
5、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与关联方交易中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