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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06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有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 2017 年 4 月 1 日以电
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
席董事 9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再次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
方案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 年 2 月 6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中关于“募集配套资金”之
“股份限售安排”的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股份限售安排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5 名
特定投资者募集不超过 31,4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需符合《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
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上市交易。
    限售期满后,持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增持、减持应遵循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调整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再次
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再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
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发行股份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因此,
上述方案调整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3、《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
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本项议案在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授权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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