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被告知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五互联”或“公
司”)拟进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方案如下:厦门三五
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成蹊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蹊科技”)全体股东,即邹应方、刘中杰、宁波
保税区创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保税区愉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成蹊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核查,现发表事先
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
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同意将
前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
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
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按规
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知会了我们,提供资料详实,并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有助于我们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内容合理,
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有关的议案
提,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红军 涂连东 曾招文
二〇一 七 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