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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06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新增发行 H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对本次发行 H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和经办律师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本次 H 股发行的认
购对象为海航酒店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一家合资格战略投资者。认购对象不
构成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人士,但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方关系,从而本次交易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项下的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
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鉴于 2017 年 3 月 6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否决了前次
H 股发行的认购事项,本次 H 股发行的认购协议乃基于前次认购事项经各订约方
进一步磋商后订立。认购协议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陆洋              金文洪             钱逢胜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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