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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06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分派方案”)经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2016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5.本公司截止公告日不存在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00000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
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4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4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4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振来 周琦
   咨询电话: 0563-4150393               传真电话:0563-415033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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