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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和股份: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自行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01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7-01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自行终止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 98.76%股权、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
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与标的资产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相关协议(即“主协议”)。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标的资产股东签订了相关补
充协议,对主协议生效期限、自动终止条款约定如下:“若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主
协议仍未生效,则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主协议自动解除(无需另行通知),且不再
继续延期。”
    鉴于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主协议未生效,根据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主协议自动解
除,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 98.76%股权、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
任公司 100%股权事项相应终止。
    一、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概述
    1、关于拟购买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 98.76%股权事项
    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四川雅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京云、林忠群、杭州
融高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成都亚商富易投资有限公司、陈思伟、李洪、西藏融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田树鳌、黄健斌、成都易高成长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梁、杨春晖、兰英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编号:
ZHGF-FXGF-SCGL003)》(以下简称“主协议”),就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该等股东所持
有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理公司”)98.76%股权事项作出了约定。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就收购国理公司 98.76%股权事项与前述相关股东签订了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编号:ZHGF-FXGF-SCGL004),就主协议生效
日期、公司向国理公司提供借款期限等条款进行了调整。
    2、关于拟购买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事项
    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与四川雅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编号:ZHGF-FXGF-XSLY002)》(以下简称“主协议”),就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买雅化集团所持有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晟锂业”)100%股权事
项作出约定。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雅化集团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编号:ZHGF-FXGF-XSLY002-001)》(“补充协议一”)》,就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事项作出了补充约定。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就收购兴晟锂业 100%股权事项与雅化集团签订了《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编号:ZHGF-FXGF-XSLY002-002),对主协议
生效日期、公司向兴晟锂业提供专项借款期限等进行了调整。
    3、关于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信息披露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5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2015 年 8 月 20 日
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8);2015 年 8 月 27 日、2015 年 9 月 7 日、2015 年 9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62、2015-063、
2015-064);2015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
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2015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2015 年 9 月 25 日、2015
年 10 月 9 日、2015 年 10 月 16 日、2015 年 10 月 23 日、2015 年 10 月 30 日、2015
年 11 月 6 日、2015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继续停牌
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69、2015-071、2015-072、2015-074、2015-076、
2015-077、2015-079);2015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
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2015 年 11 月 20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3)、《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文件;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5);2015 年 12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关于
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88)及《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等文件;2015 年 12 月 19 日、2016
年 1 月 19 日、2016 年 2 月 19 日、2016 年 3 月 19 日、2016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092、
2016-004、2016-007、2016-022、2016-032);2016 年 5 月 20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以及《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文件;2016 年 6 月 17 日披露
的《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2016 年 6 月 22 日披
露的《关于延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9);2016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6-072)和《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73)。
    二、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自行终止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披露后,2016 年 6 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对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带来一定影响,导致主协议无法在约定期限内
生效,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与相关标的资产股东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并组织
对标的资产开展补充审计等相关工作。
    2017 年 2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及相关监管问答,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
定价基准日等主要要素造成影响,公司及相关方无法于补充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申
报及实现协议生效,根据《补充协议》约定,主协议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自动解除。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应终止。
    三、对公司影响
    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不会对 2016 年度公司业绩造成影响,亦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托现有子公司锂辉石矿储量,继续推进矿
山生产及锂盐加工、销售等各项业务,促进矿山经济效益的进一步体现与提升。
    四、承诺
    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四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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