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
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15,890,009.16 元,其中:
计提坏账准备合计 14,661,556.40 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228,452.76 元。我们
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
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
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审议时,审计委员会出具
了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在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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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龙生 周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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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辉 钟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