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9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长郎晓刚先生主持。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30 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 900 弄 610 号上海立诗顿宾馆诺
丁汉会议室
6、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8,23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278%。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1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8,2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001%。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149,3
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57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通力律师事务
所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第 9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2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本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14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42%;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2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14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2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14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42%;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2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本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14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47%;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2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本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14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42%;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2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本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14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42%;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2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本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14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42%;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2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本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14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42%;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润欣勤增科技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8,2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7%;
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本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9,146,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9%;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42%;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