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签订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 《执行和解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签订海南亚希投 资有限公司(简称:海南亚希)的《执行和解及股权转让协议》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相关各方签订《执行和解及股权转让协议》,是对法院签 发的《民事调解书》的积极处理,既有利于海南亚希抓住机遇,努力发展自己, 又有利于公司对海南亚希的投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批 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签订《执行和解及股权转让协议》,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侯宏启 肖作平 林志 日期:2017 年 3 月 29 日
易世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签订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和解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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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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