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关 于新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经认真核查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董事会聘任全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2017 年薪酬标准为 100 万元。 独立董事:卫哲 李志强 程博 2017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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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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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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