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43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5亿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第三届董
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
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95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
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5,588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1日实际发行股
票209,859,1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20元,收到
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979,999,986.8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
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2,942,240,127.78元,资金已于2016年9
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投
序 投资总额(万 后的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入金额(万
号 元) 拟投入金额
元) 注
(万元)
泰州乐叶年 1.1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
198,155 190,000 190,000
产 2GW 高效 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
1
单晶电池、组 1.2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
59,292 50,000 50,000
件项目 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8,000 58,000 54,224.01
合计 315,447 298,000 294,224.01
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98,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294,224.01万元,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92,830.4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2,589.02万元(含使用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
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经
核查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计划,并将做好上述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