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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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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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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