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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0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隆基
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
基股份”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隆基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5 号)核准,隆基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09,859,15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20 元,募集资金总
额 2,979,999,986.8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759,859.0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942,240,127.78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9 月 5 日
就募集资金到位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730019 号《验资报
告》。隆基股份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年产 2GW 高 1.1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
                                                198,155        190,000
 1      效单晶电池、 效单晶 PERC 电池项目
    组件项目     1.2 泰州乐叶年产 2GW 高     59,292         50,000
                     效单晶光伏组件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58,000        58,000
                     合计                       315,447       298,00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2,830.40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02,589.02 万元(含利息净收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
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
    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计划,并将做好上述关资金使用、归还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延翔                   姜志刚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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