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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3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16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孙会璧先生,72岁,毕业于重庆大学电机系电力专业;教授
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先后在四川省电力
局、四川省经委、省计委工作,任过副处长、处长等职。后任四
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原四川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院长,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会长,四川省科技顾问团和
成都市科技顾问团顾问,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
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
事。
    郭元晞先生,66岁,四川大学经济系毕业;系享受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
和技术带头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研究员。历任四川社
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经济体制
改革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经济体制改革》杂志常务副主编、
社长,四川省委、省政府企业改革试点领导小组顾问,西南财经
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四川省第5届科协常委,
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任成都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上交所上市)、新疆啤酒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上
市)、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成都老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森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非执行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本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余海宗先生,52岁,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分获学士学位、
经济学(会计学)硕士学位和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中国
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成都房地产会计学会副会
长、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委员会成员、会计学教授。曾在
四川川威钢铁集团财务部工作。曾任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自1993年起在西南财经大学任
教,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钒钛磁铁矿业有限公司(于
联交所上市)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
    刘莉娜女士,59岁,相继毕业于成都教育学院、中国人民大
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历任成
都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经理;成都城建
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董事、党委
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
执行董事。
    陈维政先生,66岁,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四川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组织行为学、企
业股份制改造与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先后承担了
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
金研究课题,出版专著、译着和教材三十余种,发表论文逾百篇。
曾主要兼职:国家经贸委培训司特聘教授、加拿大约克大学亚洲
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英国威尔士大学中国MBA教学点客座教授、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MBA教学点客座教授、华中
科技大学EMBA项目客座教授、大连理工大学EMBA项目客座教授、
爱立信(中国)管理学院客座教授、国际管理学会会员、中国管
理研究国际学会创始会员、四川省政府第一届决策咨询委员会委
员、四川省政府科技顾问团顾问等。自2016年7月26日起,卸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并认真审议会议议题。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我们积极出席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得到公司的积
极配合。在会议召开前,公司提前通知并提供相关的资料,我们
认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仔细阅读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
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公
司在2016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6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的情况,未发生反对或弃权表决情况。
         2016年度,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载列如
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出席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以通讯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席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应参加会     应参加会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孙会璧              8        8            3          0          8/8          3/3
郭元晞              8        8            3          0          8/8          3/3
余海宗              8        8            3          0          8/8          3/3
刘莉娜              4        4            2          0          4/4          0/0
陈维政              4        4            1          0          4/4          2/3
(已离任)
         (二)2016年度,我们至少抽出十天以上到上市公司现场调
研,经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和其他运作情况均较为
规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境
内、外的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
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充合理、是否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
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往来或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
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并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披露及或批准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无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
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
120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2016年12月31
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它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16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16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公司董事会董事的提名情况
    本年度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在我们
所了解的事实范围内,就提名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酬金建议
发表了独立意见:2016年5月31日,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及酬金建
议表示同意。
    2、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2016年7月26日,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其薪酬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我们同意续聘甘勇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罗茂泉先生、刘俊
杰先生、贺竹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永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李文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我们认为本年度内上述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经验及教育背景等状况符合所
聘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且同意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薪酬方案均是按照相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订,薪酬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
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所披露的报酬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且
符合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
放。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的国内及国际审计师的事宜,我们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
中和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的国内及国际审计师,
我们认为续聘信永中和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的
国内及国际审计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前进行
了审核,我们认为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
策,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经公司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公司已按该现金分红方案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并分别于
2016年6月24日及6月16日向H股股东及A股股东派发每股现金红
利人民币0.08元(含税),总额约人民币24,464.48万元(含税),
派息率约为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42.58%。因公
司上述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未达到30%的分红标准,我们督促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2013)》,执
行了该指引规定的相关要求。
    (七)公司公路经营权摊销率调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2016年3月30日,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上审议的关于公路经营权摊销率调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
上,就本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公路经
营权的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能够准确和公允地反映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年度,公司按照上海、香港两地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
发布了定期报告各4份、A股临时公告56份、H股临时公告65份。
我们对公司2016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我们
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
香港两地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6年,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在做好监督、自
查、复查工作基础上,加大内控建设投入,完善各项配套制度。
于2017年3月,公司按时完成了2016年内控测试和评价工作。
    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及内控检查总结报告等,我
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在不断优化和
完善,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
在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共四个专
门委员会,2016年度,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
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6
年度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
员给予了我们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我们深表感谢。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规定和要求,我们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出席公司董事
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忠
实、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会璧:                      郭元晞:
   余海宗:                       刘莉娜: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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