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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31
B 股 900903                大众 B 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与调整,是公司遵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
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及 2017 年 2 月发布的《关于<增
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的变更和对
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
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
会[2016]22 号)及 2017 年 2 月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
解读》,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根据该项规定的要求,对有关财务信息进行
调整。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 号)及 2017 年 2 月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
题的解读》(以下统称“规定”),对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至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
易由于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的,应按规定调整:
对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 2016
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 2016 年度损益总额,不涉及追溯调整。执行
该规定的主要影响为: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
加”项目,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
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相应调增
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13,143,277.38 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13,143,277.38
元。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相关税费不予调整,同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印发<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及 2017 年 2 月发布的《关于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对利润表部分项目和金额实施调整,
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时对新规定的执行及其影响做出了充分表述。本次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不影响 2016 年度损益总额,不涉及追溯调整。经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执行财政部文件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并对涉及的有关利润表项目和金额实施
调整,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     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变更的审议、披露程序合
法、合规,该项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     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公司法》、《增值税会计
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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