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17-00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以传真、E-MAIL 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监
事,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国建先生主持,经监事审议各议案后
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53,320,116.80 元,
提取 10%法定公积金计 35,332,011.68 元,加 2016 年初未分配利润
947,504,951.63 元,扣除 2015 年度现金分红 104,699,352.00 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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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2016 年度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60,793,704.75 元。
公司拟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1,046,993,5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4,699,352.00 元(含税),剩余 1,056,094,352.75 元结转以后年度
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
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 2016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规定
及公司所委托审计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度审计报酬为 95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审计报酬 75 万元、2016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酬 20 万元),审
计人员在本公司开展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公司实数承担。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
对公司 2016 年的工作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2016年度,公司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
法规范运作,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经营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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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内控制
度。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6 年第一季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
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
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