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铁高新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外担保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
发生日期 是否 是否为
担保对象 担保类
(协议签署 担保金额(元) 担保期 履行 关联方
名称 型
日) 完毕 担保
银行发放按揭
商品房按 银行发放按 一般担
1,330,289,760.00 款日至交房日 否 否
揭购买人 揭款日 保
期
上述担保依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程序办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
[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
的有关规定,且担保金额未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规定。
二、对内担保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0 元。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行为,对外
担保实际发生额相对于公司净资产比例不大,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维
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