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继续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第二大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7,998,240股股票继续被依法冻结。 2007年4月26日,我公司第二大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执行人)与合肥安迪健身用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借款纠纷的连带责任人,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7,998,240股股份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冻结期限从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4月26日止。 2008年4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对上述股票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08年4月27日至2010年4月26日,冻结期限内不能办理买卖、转让、抵押、过户等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继续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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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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