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在2017年3月29日和3月30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
在3月29日和3月30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
(二)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
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函证,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
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
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
场传闻。
三、公司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
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31 日
备查文件:
1、《关于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
2、《关于宁波海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