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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31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购买事项,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吉宏股份,股票代码:002803)
自 2017 年 2 月 3 日开市时起停牌。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2 月 3 日、2017 年 2 月
10 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7-006)。
    后经与有关各方论证核实,公司拟筹划购买资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
司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7),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2 月 17 日开市时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
牌,并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由于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经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披露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2017 年 3 月 17 日、2017 年 3 月 24 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2017-013、2017-017)。
    由于本次重组涉及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内容仍需进一步商
讨和论证,同时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过程中,公司无法在重大资
产重组停牌后 2 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延期复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点天
下”),易点天下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广告业务,目前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
挂牌,证券代码为 430270.OC。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与公司无关联关
系的易点天下的部分或全部股东,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邹小武。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易点天下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具体交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可能根据交易进展情况进行调整。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与现有或潜在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目前,公司已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签订收购意向协议,公司
将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方案进一步沟通、协商及论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
具体方案、标的资产范围、资产定价、股份和现金支付比例、股份发行价格及数
量等。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仍在协商中,本次交易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事项
以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方案为准。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
    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浙江天
册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
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评估机构。目前各中介机构对标的
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有序进行。
    5、本次交易涉及审批事项以及目前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
等监管部门核准。无需经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二、延期复牌原因
    公司原承诺争取在 2017 年 4 月 3 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
书),但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工作量较大,相关事项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
本次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和论证,公司尚不具备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条件。因此,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
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4 月 5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三、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视情
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且继续停牌时间不
超过 3 个月,同时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出的同时披露重组框架协议的主要
内容。若公司未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筹划重组的议案、延期复牌未
获股东大会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
票复牌并披露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
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
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
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四、停牌期间安排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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