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提前十天书面送达各
位监事,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 16:00 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T3 商务办公楼 A 座 702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2 人,沈坚、严国红监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
议(罗毅监事因事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严国红监事代为出席并就本次会
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坚主持,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公司 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所需要
的交易活动,交易事项均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了审议。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认真、充分的论证,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关联交易
的表决;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对 2017 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
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必要、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与发
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 2016 年关联交易和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须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
况和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投
资和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
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公司各项制度自制订
以来得到了有效贯彻执行,规范和监督了公司运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
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同时,管理层关注到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
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时,公司将及时进行内
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
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总体来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其改进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控
治理环境、增强内控治理能力,起到了防范经营风险的作用。
本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一、三、四、五、六项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