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延章先生之2016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16 年度
工作中勤勉尽职地履行职权,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6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
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16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股
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了 2 次会议。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诚
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相关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
下:
1、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向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6 年半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16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向江
夏区财政局申请无息贷款、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从本人专业角度
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2016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人选并进行审查等,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
员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等;并通过座谈交流、电话询问、邮件往来等方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的经
营管理提出积极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
要求公司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
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六、其他
1、2016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6 年度,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6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2016 年,公司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
此表示衷心感谢。今后,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利用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延章
2017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