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 3 月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
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
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湖北久之洋红外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下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
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2016 年公司共召开监事会 6 次,监
事会成员列席了年内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
大决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
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6 年,公司召开了 6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6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3.《关于公司近三年关联
交易情况的议案》;4.《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
务报表(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议案》。
2、2016 年 2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4、2016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1/3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6、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全体监事到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
督、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责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
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
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 2016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方面进
行了认真的检查、审核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2016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3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规定。公司执行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和协议均根据市场交易规则履行,其交易
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
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6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
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经审阅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
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2016 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
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在 2016 年度的所有重大方
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7、公司 2016 年所编制的定期报告情况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
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6 年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计划
2017 年,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忠实履行自身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利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29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