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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7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31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
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
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工作负责人。公
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能够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各部门、单位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
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
中介服务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
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上述各单位涉及本制度第七条规定之内幕信息的需在知悉该内幕
信息发生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报送证券部。证券部具体负责协助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
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及
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
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
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章程选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再融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筹划活动及有关方案;
   (十四)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五)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六)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七)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
产的 30%;
   (十八)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
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九)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业绩快报和预告;
   (二十)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
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
限制表决权;
   (二十一)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二)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三)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二十四)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五)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六)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
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
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
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
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
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
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手方和其关联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
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人员;
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外部单位人员;接触内
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
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十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及时记录、汇总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
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在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送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同时报备。
   第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为: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相
关部门、单位负责人,部门、单位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单位内幕信息及
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
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湖北久之
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 1,以下简称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所在单位/部门及职务,身份证号,
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等。
   (三)董事会负责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收集并保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四)董事会秘书应妥善保管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材料,登记备案材
料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
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还应制作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 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
各个环节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
等,公司应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
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
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
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
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
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分阶段送
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
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公司应当督促填写本单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做好所知悉
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上述各方《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汇总。
   第十四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改变的情
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
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应当按照
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登记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
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时间。
   第十五条 必要时,公司可要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中的公司员工签
署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
   第十六条 公司与外部机构或个人发生涉及重大内幕信息的业务时,
应签订保密协议或在相关协议中对保密事项进行约定。
   第十七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同时,报备相关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但
不限于:
   (一)获悉公司被收购;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证券发行预案;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合并、分立草案;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
   (六)公司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高送转的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上述“高送转”是指:每十股获送的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
合计股数达到十股以上;
   (八)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九)公司发生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
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
项;
   (十)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已经发生了交易异常的情况;
   (十一)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需要向国家有
关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做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及处罚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
任,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
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力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未以合法的方式公开前,不
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也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亲属、
朋友、同事或其他人;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在核实后对相关人员进
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湖北
证监局。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
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
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第二十三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
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
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向湖北证监
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处罚结果,同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
网络进行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序   内幕信息知情   身份证号码/证   所在单位/    职务   证券账户号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      内幕信息   登记   登记
号     人姓名           件号码        部门      /岗位       码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息内容      所处阶段   时间     人
                                                                                                注 2         注 3         注4               注 5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
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 2: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久之洋                                                                                  公司代码:300516
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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