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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数控: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31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3月29日—2017年3月30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下午15:00至2017
年3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2017年3月23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
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刘永强。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
的 方 式 和 方 法 已 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 、 2017 年 3 月 1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 94,573,3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756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388,8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776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96,962,1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5329%。
    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
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股东履行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4,490,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128%;
反对 1,84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9797%;弃权 3,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股东大
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038,5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89.0585%;反对 1,8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208%;
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7%。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5,915,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889%;
反对 27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76%;弃权 145,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6%。
股东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463,9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4997%;反对 27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98%;弃权
1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86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
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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