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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31
股票代码:600833                    股票简称:第一医药                          编码:临 2017-004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在小木桥路 681 号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预案》。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公司已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登记手续,并领取使用了“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新营业执照。另为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 司 经 上 海 市 人 民政 府财 贸 办 公 室 沪 府 财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沪府财贸
                                                   (92)第 178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
(92)第 178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中华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有
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原有有
                                                   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进行规范通知》和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
公司法>进行规范通知》和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
                                                   文和上海市沪体改委(1996)16 号文的有关规定,对
文和上海市沪体改委(1996)16 号文的有关规定,对
                                                   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
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
                                                   续 。 公 司 营 业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续。营业执照号码:3100001001144。
                                                   913100001322058845。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㈠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           ㈠基本原则
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同时兼
    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
合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     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未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     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          ㈡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股票代码:600833                  股票简称:第一医药                     编码:临 2017-004
红。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㈢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 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可以实施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年度拟分配的   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
现金红利总额(含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   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                ㈢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㈣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综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
合考虑报告期公司利润情况、资金状况、生产经营和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审计
持续发展需要、回报股东等因素,并与独立董事充分   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现金分红方案发表明确意   审计报告,同时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见。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应当优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先实施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利总额(含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实现归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㈣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㈤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具体原因、未用于现        ㈤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
意见。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   时,应当综合考虑报告期公司利润情况、资金状况、
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   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需要、回报股东等因素,并与独
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上述利润分配议   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案应当作为特别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   发表明确意见。
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照参与表决的 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果。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㈥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督,在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   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
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⑴ 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
    ⑵ 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具体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
    ⑶ 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
其执行情况。                                     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现金分红方
                                                 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上述利润分配议案应当作
                                                 为特别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
                                                 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
                                                 决的 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股票代码:600833           股票简称:第一医药                      编码:临 2017-004
                                              ㈥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公司应当作详细论证。认证后,认为确有必
                                       要的,可以对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
                                       变更。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
                                       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
                                       见。
                                              ㈦利润分配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是
                                       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在
                                       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
                                       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⑴   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⑵   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⑶   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
                                       其执行情况。
      该议案须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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