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银行、申请额度与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银行综合授信情况,提供如下担保:
1、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土地、厂房及机器设备等)为自身
提供担保;
2、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确定。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综合授信业
务及授信项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抵押、担保等,并签署所涉及的全部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办理与
担保相关的他项权利登记手续。
上述银行授信业务及与之对应的借款、抵押、担保等事项,在不超过授信额
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
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