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厦
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吉宏股份 2016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6 年 6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06 号《关
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 6.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47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898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 13,575 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验字[2016]第 0297 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及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3,575.00
减: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已置换金额 7,695.60
其中:以前年度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6,135.61
2016 年 1-6 月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559.99
减:2016 年 7-12 月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3,668.73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 8.15
期末余额 1,218.82
(二)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 2016/12/31 投入
1 厦门吉宏胶印改扩建项目 8,390 6,779.29
2 厦门吉宏塑料软包装扩建项目 1,133 1,132.57
3 厦门吉宏创意设计项目 1,052 452.47
4 偿还银行贷款 3,000 3,000.00
合 计 13,575 11,364.33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 2016 年 7 月,公
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以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
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 40314001040008889 616.8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129910100100396752 1.54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前支行 87400120510001192 0.39
合计 -- 618.82
(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以银行存款及结构性存款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行 户名 类型 当前余额
厦门银行莲前支行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款 600.00
合 计 600.00
三、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
1、2016 年度,吉宏股份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总额 13,575.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228.7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364.3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
募集资金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变更项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资 进 度 预定可使
承诺投资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重大变
资金投向 目(含部 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3) = 用状态日
总额 效益 效益 化
分变更) (2)/(1) 期
承诺投资项目
胶印改扩建项目 - 8,390.00 8,390.00 1,776.25 6,779.29 80.80% 2017.12.31 367.62 否 否
塑料软包装扩建项目 - 1,133.00 1,133.00 - 1,132.57 99.96% 2017.12.31 - 否 否
创意设计项目 - 1,052.00 1,052.00 452.47 452.47 43.01% 2018.12.31 - 否 否
不适
偿还银行贷款 -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3,575.00 13,575.00 5,228.72 11,364.33 83.72% 367.6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1、胶印改扩建项目尚未完成全部设备投入,尚未完全达到预期收益;2、塑料软包装扩建项目募集资金只投入厂房建设,并使用原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有设备进行生产,新设备尚未投入;3、创意设计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期收益。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不适用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7,695.60 万元。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中喜专审字[2016]第 0829 号《厦门吉宏包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并分别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会
议同意、保荐机构核查发表无异议意见。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6 年 10 月 24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使用 1,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 11,364.33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已购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 600 万元,已使用 1,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18.82 万元
用途及去向
(已包含专户利息收入及专户银行手续费支出等)。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投资项目变更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
及存放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鉴证意见
吉宏股份聘请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吉宏股份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喜专审字
【2017】第 0236 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吉宏股
份 2016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吉宏股份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吉宏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通过查阅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会计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关报告、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吉宏股份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及吉宏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真实性、完整
性进行了核查。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宏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
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投资金使用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陆燕蔺 刘晓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