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常鑫 1 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委托人”)
以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发
行人民币1,404,000,000元的信托产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
人”)设立常鑫1号资产支持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
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受托人以信托财产所形
成的收入或权益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截至2017年3月29日,信托受益权已全部转让完毕,公司实际收到款项为人
民币1,404,000,000元。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
公司高级管理层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授权公司高级管理层开展资产证
券化业务,每单业务金额不超过24亿元。表决结果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
权0票。
二、受托人情况介绍
名称: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刚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号
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
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
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
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
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北京知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民电商控股有限公司、云南省财政厅、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公司信贷资产。具体指委托人办理人民币贷款业务而依法持有的
贷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即取得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及其他借款人
应付款项、基础资产任何转让、处置等收益的权利,且该等贷款由委托人在信托
成立日为设立信托而信托予受托人。
基础资产共有62笔,涉及25户融资人。基础资产项下每笔贷款均为5级分类
中的正常类资产。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实施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提升了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合理配置了核心
资产、拓宽了盈利渠道。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常鑫1号资产支持财产权信托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