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银行”或“公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常亮 联系电话:1381735888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国艳 联系电话:137010719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内幕信 是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项 目 工作内容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0 月 11 日、2016 年 10 月 2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公司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良好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交通银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交通银行所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交通银行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交通银行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
是 不适用
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
不实施减持。
(3)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
二十四个月,交通银行无减持计划。
(4)若交通银行未履行上述承诺,交通银行所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2、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
建明、徐惠春、邹振荣、张义良、钱月宝、陈瑜、
黄勇斌、施健、薛文、彭晓东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是 不适用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建明、
徐惠春、邹振荣、黄勇斌、施健、薛文、彭晓东
分别承诺:
(1)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已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
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是 不适用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
整;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近亲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
是 不适用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5、持股超过 5 万股的员工股东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 784 是 不适用
人,已有 767 人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转
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
(2)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
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
(3)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
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50%。
另有 17 人因去世、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尚未签署
该等承诺函。该等股东持股 3,041,843 股,占发行
前总股本的 0.15%。
6、合计持股达 51%的股东承诺
合计持有发行人 51.22%股份的 68 名股东签订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是 不适用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7、报告期内新增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 61 名股东,其中 60 名股东
签署承诺:自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登记在股东名
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是 不适用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收购上述股份。
仅有 1 名股东无法取得联系未签订该承诺,该等
股东持股 155,796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0.008%。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