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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银行”或“公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常亮               联系电话:1381735888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国艳             联系电话:137010719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内幕信    是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项   目                                 工作内容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0 月 11 日、2016 年 10 月 2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 年修订)》、《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公司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良好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本行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交通银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交通银行所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交通银行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交通银行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
                                                  是   不适用
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
不实施减持。
(3)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后
二十四个月,交通银行无减持计划。
(4)若交通银行未履行上述承诺,交通银行所减
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2、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宋
建明、徐惠春、邹振荣、张义良、钱月宝、陈瑜、
黄勇斌、施健、薛文、彭晓东分别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是   不适用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2)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建明、
徐惠春、邹振荣、黄勇斌、施健、薛文、彭晓东
分别承诺:
(1)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已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
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是   不适用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
整;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
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近亲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其不转让
                                                  是   不适用
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
5、持股超过 5 万股的员工股东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 5 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 784       是   不适用
人,已有 767 人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股份转
让锁定期不低于三年;
(2)股份转让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所持发
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5%;
(3)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五年内,本人转让所持
发行人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50%。
另有 17 人因去世、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尚未签署
该等承诺函。该等股东持股 3,041,843 股,占发行
前总股本的 0.15%。
6、合计持股达 51%的股东承诺
合计持有发行人 51.22%股份的 68 名股东签订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是         不适用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7、报告期内新增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增 61 名股东,其中 60 名股东
签署承诺:自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登记在股东名
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是         不适用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收购上述股份。
仅有 1 名股东无法取得联系未签订该承诺,该等
股东持股 155,796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0.008%。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无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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