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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31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
场方式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在鞍山市鞍千路 281 号公司一楼 101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
参加会议董事 6 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充分讨论和审议,全部董事均
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并签署了决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广田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
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听取并审议后认为,《2016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 2016
年公司经营成果,较好完成了董事会各项任务。对 2017 年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符合
董事会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会议上,独立董事贾艳女士和佟桂萱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2016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独立董事将在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76,471,024.70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590,157.92 元,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
74,880,866.80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524,507,788.50 元。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2016 年末总股本 26,901.1085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0 元(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8,070,332.55 元;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26,901.1085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公司出具了《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
报告》,上述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健全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在
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使本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使其失真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鞍山森
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上述文件详见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为
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
下:
    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鞍山森远路桥养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
立;公司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为 2103001100879。
    修改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鞍山森远路桥养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
立。公司在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91210300765449336G。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901.1085 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421.9953 万元。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公路筑养护设备、除雪设备、市政环
卫设备、港口设备、铁路养护设备、机场养护设备、特种设备的开发、制造及销售。公
路养护施工。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
    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公路筑养护设备、除雪设备、市政环卫
设备、港口设备、铁路养护设备、机场养护设备、特种设备的开发、制造及销售。公路
养护施工。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增材制造装备研发、设计、制造;增材
制造设备销售、租赁;对外提供增材制造技术咨询、加工服务。
    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901.1085 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8421.9953 万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召开公司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会议详细情况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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