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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佟桂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31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 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参
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也没有连
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佟桂萱     11          11           0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佟桂萱      3          3            0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本人作为森远股份的独立董事,认真、谨慎的履行职责,对相
关重要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6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并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3、2016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 2016 年半年度公司
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
保事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的独立意见及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向
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向
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增补独立董
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加会
议,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报告期内,本人除了现场参加会议外,还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重点对
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
面进行检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方
面进行有效监督。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充分了解及调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严谨、公正、独立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
提高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佟桂萱
2017 年 3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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