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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30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均参加
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 年 2 月 6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同
意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中的部分内容
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2、《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
测补偿与奖励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
偿与奖励补充协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方超额完成业绩承诺的奖励方
案进行了补充约定。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调整
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
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价格、
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以及修改、补充、签
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因此,上述
方案调整及补充协议的签订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4、《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
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本项议案在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授权
范围内。修订后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5、《关于不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关于不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的议案》。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可能造成公司股票股价下跌对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引入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截至 2017 年 3 月 28 日,《重组报告书》中规定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调整的条件尚未触发。根据创业板综合指数和公司股价
近期走势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后续亦不再根据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对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除权、除息事项或法律
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则规定的调价情形的,则仍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
    6、《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一次反馈
意见之回复>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255 号)。中
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给予了反馈意见,要求公司
在 30 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通知书的要求,组织了回复。具
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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