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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10-30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司第五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于2003年10月28日在海南省琼海市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监事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文彦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国发集团委派人员任职期间经营行为的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湖北中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鄂中正审三审字[2003]1110号审计报告结果(审计报告附后),公司董事会认为:武汉国发派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以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为重,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保证了公司的资产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武汉塑料所发生的担保、贷款及其他经营行为均系根据武汉塑料董事会决议和正常的业务需要做出。国发投资及其关联企业与公司之间没有投资、借款、担保及抵押等行为发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关于审议调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提议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调整,由原来的师力先生、王辉先生、肖伟先生变更为叶长春先生、裴东平先生和赵建平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其中叶长春先生、裴东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拟不再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与公司董事协商,拟推荐刘琪先生、王丹女士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
      关于国发集团委派人员任职期间经营行为的专项审计报告
    鄂中正审三审字[2003]1110号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武汉国发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派驻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塑料”)的董、监事和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的经营行为进行审计。这些有关经营行为的资料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武汉塑料成立于1988年12月10日,1996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多年来,武汉塑料围绕产品营运、资本营运和技术创新不断开拓进取,至今已发展成为以开发、制造、经营高新科技工程塑料制品、汽车塑料零部件为基础,集塑料化工原辅料商贸、汽车运输业、进出口贸易等业务为一体的企业化集团,2000年武汉塑料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审计期间
    武汉塑料第一大股东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7日与国发集团签定了《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托管协议》,将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塑料”3200万股交由国发集团托管。2003年4月21日武汉塑料经第五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聘请国发集团委派人员裴东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孙楚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胡文学先生为财务总监。2003年7月8日经股东大会通过推举国发集团委派人员叶长春先生、裴东平先生、涂帆先生、黄永平先生为新的董事;聂少成先生、张雪华先生为新的监事会监事。2003年9月22日武汉塑料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叶长春先生、裴东平先生、涂帆先生、黄永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裴东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孙楚明先生不再但任董事会秘书,胡文学先生不再担任财务总监,2003年9月22日武汉塑料第四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聂少成先生、张雪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上述董、监事变更尚需提请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以上董事会决议,审计期间为2003年4月21日至2003年9月22日。
    三、经营行为审计核实情况
    1、诉讼及担保事项
    a.国发集团委派人员任职期间未发生新的诉讼事项;
    b.国发集团委派人员任职期间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正常的业务需要,武汉塑料对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2150万元,无对外担保事项。该期间对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续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担保金额
    武汉神光模塑有限公司             1500
    武汉塑料城股份有限公司            500
    武汉亚普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        150
    合计                             2150
    2、贷款事项
    国发集团委派人员任职期间,武汉塑料办理转贷(还旧借新)13235万元,明细如
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                                   期限  金额     利率  贷款条件
    武汉市农业银行汉口支行   2003/7/30---2003/10/15  2000   5.292%    担保
    武汉市农业银行汉口支行    2003/6/30---2004/6/15  2000  5.4162%    抵押
    武汉市农业银行汉口支行    2003/6/30---2004/6/25  2000  5.4162%    抵押
    武汉市工商银行江汉支行    2003/9/16---2004/9/15   950  5.4162%    担保
    武汉市工商银行江汉支行    2003/9/16---2004/9/15   597  5.4162%    担保
    武汉市工商银行江汉支行    2003/9/18---2004/9/16  2600  5.4162%    担保
    武汉市工商银行江汉支行    2003/5/29---2004/5/28  1488  5.4162%    抵押
    武汉市商业银行循礼门支行 2003/6/24---2003/12/24  1000    5.04%    担保
    武汉市民生银行京汉支行    2003/5/20---2004/5/20   600    5.31%    担保
    合计                                            13235
    3、关联交易及指定交易事项
    国发集团委派人员任职期间武汉塑料未与国发集团发生关联交易及指定交易。
    4、对外投资事项
    a.国发集团委派人员任职期间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武汉塑料增加对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投资600万元,武汉塑料对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累计投资1060万元,投资比例为20%;
    b.国发集团委派人员任职期间根据2003年7月8日第五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武汉塑料将武汉塑料工业集团阳光汽车出租分公司改组为子公司武汉塑料工业集团阳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5、国发集团委派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工资薪酬情况 
 国发集团委派人员任职期间领取薪酬未超出公司有关规定。
    湖北中正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纯安
    中国 · 武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  缨
    武昌区中南路80号中南大厦A座2楼         200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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