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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10-30
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下午2:30在齐鲁石化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张深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独立董事匡永泰、张鸣华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任辉请假,王浩水董事委托董事秦建新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王强董事因公出国用传真方式表达了意见。公司3名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在上交所http://www.sse.com.cn中查询);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后增加以下内容: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为上述情况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涉及的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达到5000万元时,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5000万元以上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内容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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