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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30
证券代码:002473           公司简称:圣莱达           公告编号:2017-011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接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 2016051 号),因涉嫌违
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 2014
年并购祥云飞龙事项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
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
    2016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
字【2016】60 号),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公司已
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3)。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结案通知书》(结案字【2017】
10 号),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2015 年 6 月,我会决定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涉嫌证券违法违
规行为立案调查。经审理,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杨宁恩先生、沈明亮
先生、倪力先生、杨青女士、林钒先生、阮工秋女士、任德慧女士、杨运杰先生、
王焱先生的涉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
规定,但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杨宁恩先生、沈明亮先生、倪力先生、杨青女士、林钒先生、阮工秋女士、
任德慧女士、杨运杰先生、王焱先生不予行政处罚,本案结案。
    根据该通知,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13.2.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本次立案引起的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的风险已解除。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调查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由衷的歉意。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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