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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金建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3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金建海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16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一) 2016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会召开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金建海                     3        1           2        0              0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注: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
人参加了2016年召开的专门委员会日常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通过
指导审计监察部日常工作,加强对公司的财务监督,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履行了自
身职责。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 在2016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拟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我们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何春、
Andreas Winterfeldt、樊小彬、陈飞彪和张贤桂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
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二) 在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1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徐东梅、田
昌明、卢汪鑫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7.35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2、关于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期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办理《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 在2016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拟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我们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许明辉的个人履历等
相关资料,认为许明辉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董事会拟聘任许明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无异议。
    三、 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2016年度本人通过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审阅资料等,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并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
财务状况等提出建议,并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2016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权益。
    2、 公司治理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
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 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了对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
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 其他情况
    1、 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 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 联系方式:jjhai@163.com
    2017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维护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形象。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
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页无正文,只作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
              金   建   海
                                                            2017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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