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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3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6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6年度公司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3、经对公司2016年对外担保情况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联化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
2016年度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2016年12月31日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现就有关对外担保情况说
明如下:
   2016年3月15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进
出口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担保限期3年。本报告期末
担保余额0元。
    2016年3月15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
苏联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的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担保限期3年。本报告期末担保余
额7,700.48元。
    2016年3月15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德
州联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联化科技(德州)有限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的担保额度为15,000万元,担保限期3年。本报告期末担
保余额0元。
    2016年,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84,586.20万元,其中对全资
和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76,836.2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不
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7,7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2,088.49万
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08%,其中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为18,088.49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
4000万元。公司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
限、决策程序和有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公司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决
策程序和有关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
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二、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真查阅及审阅公司管理制度和该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
沟通与交流后,认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
适合当前公司实际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
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16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三、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
解,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制定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分
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
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
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
地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
业绩增长及其岗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六、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合规。
       2、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公司对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方案充分考虑
了当地薪酬水平以及本地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七、关于为盐城联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盐城联化提
供担保的议案》等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
全。
       2、公司为子公司盐城联化提供担保,上述公司主体资格、资信
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
       3、本次公司为盐城联化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符合其
正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王莉、周伟澄、金建海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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