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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3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和独立
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
报告,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检查董事、高管人员
履职情况等,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
高级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
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 2016 年的主
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内容如下:
    1、2016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议
公告刊登于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
    2、2016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
议公告刊登于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
       3、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决议公告刊登于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
       4、2016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
议公告刊登于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
    5、2016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决议公告刊登于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
       6、2016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决议公告刊登于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
    7、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议
公告刊登于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
    8、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议
公告刊登于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
    7、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决议
公告刊登于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各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2016年的依法运作
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按照股东大会
决议,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
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2016年4月26日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江玲霞、周峰、李杨州、江国卫、
林屏璋、陈建忠已离职,根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
十一章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及“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
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6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15.75万股,回购价格为7.17元/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以上6人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2016年9月28日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徐东梅、田昌明、卢汪鑫因离职已
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7.3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17元/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以上3人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2016年9月28日对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
象名单核查后认为:
    公司284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该28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
续。
       (四) 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2016年公司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通过对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监督、审查,认为:报告期公司除为全
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联化科技(德州)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它任
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
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
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
件,并同意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综上所述,2016年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奋战,有效执行董事会的正确
决策,各项工作和经营业绩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保持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的势头。新的一年里,监事会要不断学习,提高监督能力,认真履行监督检
查职能,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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