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北
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
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
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关联方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以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事
项,系其业务增长需要所致,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没有对
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关联方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对控股
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