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关联方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鼎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源公司”)增资
5 亿元,主要系鼎源公司业务增长的需要,旨在增加鼎源公司的资本规模,为其
融资租赁业务的拓展提供资本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关联方对控股子公司的增资符合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升其综合竞争
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涉及关联交易的操作过程规范,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联方对控股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待公司取得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后,另行提请董事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
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对控股
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