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宁 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控制程序,并通过组织机构保 障、明确的职责分工、内部审计等方法保证制度和程序得到了遵循,覆盖了公司 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在企业的财务、生产、采购、销售、基建等各个方面都发 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完整、有效,保障了公 司规范、安全、高效的运行,防范了经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地实施, 不存在重大缺陷,达到了内控的总体目标。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孔维海 陈桂秀 任志超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青龙管业:监事会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03-30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