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16 年,我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的监督作用,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6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蔡东 8 8 0
姓名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蔡东 4 4 0
二、2016 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6 年 1 月 12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预测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与中车贵阳车辆有限公司签署
铁路机车车辆配件代销协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6 年 1 月 29 日,对公司聘任蔡志奇为总经理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2016 年 3 月 27 日,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15 年度公
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证券投资情况、与关联方签订动能供
应、房屋租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协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6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6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与关联方签订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6 年 9 月 27 日对公司调整资产收购方案、董事会提名
董事候选人及聘任副总经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一)对公司 2015 年报编制的履责情况。
在公司编制 2015 年报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履责,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公司经
营管理层对 2015 年生产经营情况的报告,确保 2015 年度年报工作及
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严格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信息披露工作提出建议,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
准确、完整。
(三)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
关法律法规的新增、修订等情况,监督核查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
行审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
证券投资等事项均进行了持续性的核查和监督,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四)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2016 年,我就公司国内外经济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子公
司的行业发展形势以及日常经营管控等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进行了
沟通,向公司提出了专业意见,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及客观性,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东
2017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