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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30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应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款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
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等相关规定,2016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
延续到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关于《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
的投资收益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
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6 年度董事薪酬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
以及公司总部员工薪酬管理体系,通过对董事的考核确定;公司 2016 年度董事
薪酬的确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
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司薪酬管理
相关制度以及公司总部员工薪酬管理体系,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确定;公
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5、关于《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外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外部董事薪酬方案系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
以及公司总部员工薪酬管理体系而确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投
资股票及衍生产品),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能够提高公司部分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
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
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投资股票及衍生产品)。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国安                      张忠               吴卓
      辛定华                     陈嘉强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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