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滨 联系电话:010-60838867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淳 联系电话:010-60833680
一、保荐工作概述(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或前次提交《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起对上
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现场检查情况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水利”或“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 日完成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进入持续督导期间。在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
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期间,通过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访谈,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自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并复印公司上市
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等方式,对
公司进行了全面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
况进行现场核查时,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 2016 年度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
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3)公司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内容;
(5)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6)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8)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9)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较好执行了这些规章制度。
公司 2016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98,164,544.40 元,2016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与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551,778.04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571,896,184.42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为 15,916,611.94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63,152,757.34 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账户余额明细如下表:
募集资金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 注
(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
19000101040023869 106,818,080.36 公司
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滨支行 356990100100054681 40,814,125.48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 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
19000101040023844 1,721,266.93
支行 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滨支行 356990100100054569 13,799,284.57 公司兰溪分公司
合 计 163,152,757.34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十次董事会,审议了包括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关于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包括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等。
保荐人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列席了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
事前审阅了会议相关议案。
6、检查公司年度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7、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 年度,保荐机构就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之核查意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自进入持续督导期以来的历次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审
阅,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作为持续督导底稿归档。
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
比和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
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保证所有股东获得信息机会平等。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钱江水利 2016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
项。
三、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马 滨
郑 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