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吕群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及工作履历,吕群峰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
责所需专业素养及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任职的
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其任职资
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3、同意聘任吕群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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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文 张革初 晏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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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