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形式发出会议通
知,并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 26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副董事长
赵自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
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聘任吕群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吕群峰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
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吕群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提交的《关于变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
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吕群峰先生简历:
吕群峰,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义马市锦江资
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008 年 10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职于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2015 年 3 月起任职于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现任董事长
兼总经理;2017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环保事业中心总经理。
吕群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询,吕群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